最新通報:9月1日,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正式施行,這也意味著“史上最嚴安全生產法律”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時代正式來臨。 當天,對標“新安法”要求,結合工貿行業防范事故集中攻堅行動,某應急管理局對工貿企業開展執法檢查,并開出“新安法”實施以
來的第一張罰款。
在對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的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現場進行焊接的一名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過期未復審,重新報考后未通過,正在補考準備中,屬于無證上崗作業。
同時,執法人員還發現該公司將手動噴粉線新增隔墻施工業務發包給該縣夏鐸鋪鎮學知鋁合金門窗店,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且該公司無安全管理人員對該門窗店的施工作業安全進行協調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等規定,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合并處罰3.6萬元,并對相關問題限期進行改正。
同時,依據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安全管理人員作出罰款4千元的行政處罰。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罰款提至最高1億元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將加大對違法行為懲處力度:
一是罰款金額更高,對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最高可以達到1億元;
二是處罰方式更嚴,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并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整頓,并且可以按日連續計罰;
三是懲戒力度更大,采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要進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