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級教師:本科及以上學歷,在高級教學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級教師:具有博士學位,在一級教學崗位任教2年以上; 或具有碩士、學士學位、學士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或具有大專學歷并在小學或初中任教5年以上。
教師對職稱評定有哪些要求?
一級教師:
具有博士學位; 或具有碩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 或具有本科或學士學位,并在中學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 或具有大專學歷,在小學或初中擔任中學教師職務4年以上; 或具有中師畢業學歷,并在小學中學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中學教師:
具有碩士學位; 或具有本科或學士學位,試用期屆滿并通過考核; 或大專以上學歷,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2年以上; 或具有中師畢業學歷,并在小學三年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級教師:
大專以上學歷,在中小學教育教學崗位實習一年并考核合格; 或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在讀小學一年期教育教學崗位實習期滿并通過考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