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功能主要是指一個職業應該具有哪些類別的具體作用,由原“建(構)筑物消防員”可以看出,建(構)筑物消防員既有消防設施方面的功能,也有管理方面的功能,功能太復雜很顯然影響在實際工作中的作用,按照原來的規定,一個初中畢業生,既要掌握消防設施方面的知識和技能。
又要掌握消防管理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可以說面太寬、事太多,有些應接不暇、勉為其難,新的職業標準更科學的設定了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功能,圍繞消防設施的生命周期,在監控、操作、保養、維修、檢測五個環節,在不同等級分別做了不同的規定,體現了循序漸進的知識上升路徑。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原先一直不明確的滅火器維修工作,也納入了消防設施操作員的職業功能,自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開始,就要學習滅火器維修的知識和技能。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1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