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消防設施方面的工作歸類為“消防設施操作員”,把消防管理方面的工作歸類為一個新的職業——消防安全管理員。從這個角度上講,消防設施操作員是對建(構)筑物消防員的重大調整。目前,消防安全管理員職業還沒有制定職業技能標準,更不要談考試了。由“建(構) 筑物消防員”調整為“消防設施操作員”,除了剝離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內容以外,對消防設施的深度、廣度都較之以前有了非常大的擴展,新修改的《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要求消防設施操作員的知識面波及到消防設施的所有領域。
與之前《建(構)筑物消防員》不同的是,《消防設施操作員》取消了培訓期限、培訓師資、培訓場地等培訓要求。取消培訓要求并不是說,消防設施操作員不需要職業技能培訓了,而是參不參加培訓不再作為參加鑒定考試的必要條件。長期以來,有的企業甚至為了應付政府部門的檢查,一個人多次參加培訓,今年學一次、明年又去學一次,唯恐不參加培訓受到處罰或者查封。
為了斬斷培訓的利益鏈條,《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18版)取消了所有職業的培訓要求,培訓成為考生的自由選擇,也成為企業的自由選擇。培訓機構的設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規定,是純粹的市場行為。將職業技能標準中的培訓要求取消以后,真正潛心研究職業技能培訓的技工院校、培訓機構才能擺脫不平等競爭,在市場上受到考生的青睞和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