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操作員共有五個級別。
消防設施操作員原“建(構)筑物消防員”,一共有五個等級:初級消防設施操作員(五級)、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四級)、高級消防設施操作員(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術(一級),目前初級消防設施操作員、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和高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可以通過考試獲得。
考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實際作用說明如下:
1、劃入準入類證書,必須持證上崗,為行業剛需。考證=考飯碗;
2、重點防火單位必備證書,消防小白入行必備,證書價值持續走高;
3、中級及以上證書重要性堪比消防工程師。根據應急管理部印發關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規定,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中級技能等級以上的不少于2人;
4、證書終身制,不需要需二次審核;
5、拿證國家給補貼,初級1000元左右,中級1500元左右;
6、崗位工作有人數底線設置,行業人力缺口極大。按國家法規要求,每個中控室需配備8個持證上崗的人,全國約需600萬個。目前大部分省市持證上崗率均不到30%;
7、個別地區可享受技能提升補貼、個稅優惠、積分入戶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