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1)累計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廣場硬質鋪裝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2)累計修建城市橋梁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單跨4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3座;(3)累計修建直徑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凈寬1米以上方溝)工程20公里以上;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3)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yè)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wǎng)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yè)職稱。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yè)承擔。
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xiàn)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根據(jù)建辦市〔2018〕53號文件規(guī)定:取消建筑業(yè)企業(yè)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xiàn)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編者說明:建市[2015]154號文取消了“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yè)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