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審前需準備的資料
1.施工升降機證原證件及復印件;
2.施工升降機設備有效檢驗合格證;(無檢驗合格證的,應同時提供專業機構進行檢驗的報告)
3.設備制造單位出具的裝配調試記錄;
4.設備使用單位出具的臺賬及定期檢查記錄,以及設備維修和維護記錄;
5.設備專屬操作人員持證上崗證書。
以上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設備專用章(目前在江蘇省是必備的)。
如何進行復審
復審時,首先要保證施工升降機證原證件的完好性,如果有破損或涂寫文字等損壞無法印出五個元素的,則需補發原證。然后再檢查準備的資料是否齊備,如有遺漏或不全,需在規定時間內補齊;接下來就是現場檢查,檢查的時候要注意,如有出現設備的不合格,就會導致復審不合格,需不定期的抽查進行現場檢測。
復審合格后處理方式
如果施工升降機復審合格,就可以正常使用并且可以重新簽發施工升降機證;除與設備有關的驗收人員外(即施工現場安全專職人員),參與安全條例教育的所有參與人員也必須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復審。如果復審不合格,則需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并重新提交復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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