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的職責
1按照本規范組織、實施密閉受限空間作業。制定密閉空間作業職業病危害防護控制計劃、密閉空間作業進入許可程序和安全作業規程,并保證相關人員能隨時得到計劃、程序和規程。
2確定并明確密閉空間作業負責人、進入作業勞動者(以下簡稱作業者)和外部監護或監督人員(以下簡稱監護者)及其職責。
3在密閉空間外設置警示標識,告知密閉空間的位置和所存在的危害。
4提供有關的職業安全衛生培訓。
5當實施密閉空間作業前,須評估密閉空間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以確定該密閉空間是否許可作業。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經允許的勞動者進入密閉空間。
7提供密閉空間作業的合格的安全防護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及報警儀器。
8提供應急救援保障。
作業負責人(密閉空間作業的直接負責人entry supervisor)的職責
1確認作業者、監護者的職業衛生培訓及上崗資格;
2在密閉空間作業環境、作業程序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允許條件后,允許進入密閉空間。
3在密閉空間及其附近發生安全作業許可所不允許的情況時,終止進入。
4在密閉空間作業完成后,在確定作業者及所攜帶的設備和物品均已撤離后終止許可。
5檢查、驗證應急救援服務、呼叫方法的效果。
6對未經許可試圖進入或已進入密閉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作業者(經用人單位審核、批準進入密閉空間作業的勞動者,authorized entrant)的職責
1接受職業衛生培訓,持證上崗;
2遵守密閉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密閉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3應與監護者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4發生下列事項時作業者應及時向監護者報警或撤離密閉空間:
(1)已經意識到身體出現危險癥狀和體征;
(2)監護者和作業負責人下達了撤離命令;
(3)探測到必須撤離的情況或報警器發出撤離警報。
監護者(當作業者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時,在密閉空間外負責安全監護的人員,attendant)的職責
1具有能警覺并判斷作業者異常行為的能力,接受職業衛生培訓,持證上崗;
2準確掌握作業者的數量和身份;
3在作業者作業期間保證在密閉空間外持續監護;適時與作業者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信息交流;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報。監護者在履行監測和保護職責時,不能受到其他職責的干擾。
4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命令作業者立即撤離密閉空間,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密閉空間外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1)發現禁止作業的條件;
(2)發現作業者出現異常行為;
(3)密閉空間外出現威脅作業者安全和健康的險情;
(4)監護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職責時,也應通知作業者撤離。